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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周小姐收
履約期限
決標後1週內將本工程之詳細施工網圖及網圖分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依本案附件2內容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營造業同業公會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影本。(四)與履約能力相關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營造業(詳附件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納)、曾完成與本案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相關文件影本(詳附件2)例如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公告欄位囿於字數限制,履約期限為:決標後1週內將本工程之詳細施工網圖及網圖分析提送工程司審核(餘詳本案施工規範及設計圖);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二.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附件施工規範及附件施工圖(設計圖)等內容。廠商提出證件資料如下:1.報價標單〈含總表、詳細單價分析表〉一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需附一式2份。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營造業同業公會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影本(請詳閱本案附件2)。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6.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檢附第34頁切結書1〉。7.規格相關文件請詳閱本案附件施工規範、施工設計圖內容。
三.等標期間廠商如需至現場查勘,需配合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之一般上下班時間,敬請務必先電話連絡本署業務單位昆陽辦公室疫苗中心徐小姐02-27850513轉608俾協助聯絡安排現場查勘,對本案招標規格及施工規範如有疑問請您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昆陽辦公室疫苗中心徐悅芳小姐02-27850513轉608;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3959825轉3783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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