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ng331@c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數量依決標總量加計150%,保留期間為契約期間及契約期滿後起2年內,本署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增購,奉核後得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決標金額、條件續約供應,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地下1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授權經銷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製造業/販賣業 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規格及說明及契約內容。
二、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採購規格>。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三、廠商資格及檢附資料,除上述外需另檢附:
(一)醫療器材相關證明文件:
A.如投標產品已取得我國食藥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者,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QSD)之相關證明文件。
B.如投標產品未取得我國食藥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者,檢附歐盟認證(CE mark)、美國FDA核准或世界衛生組織認證(PQ, prequalified)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產品規格資料(仿單或產品說明文件)。
四、其餘請詳本案附件規格及說明。
五、有關本案規格部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慢性組,廖小姐,電話:02-2395-9825#3736;有關本案程序部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秘書室,李小姐,電話:02-2395-9825#378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