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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於契約期限內(即115年),如因業務需求經專案簽准後,得以辦理。
(二)於契約期滿前,如廠商服務品質良好,經審查80分以上通過後,且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即116年)。
(三)後續擴充總額度以2,612萬1,000元為上限,原則以審查結果按比例分配,並依實際業務需求、廠商履約品質及專業領域差異,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得標廠商以3家為限,並採下單方式執行,本署依議價後選單,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一) 採A4直式橫書書寫及印製(請以雙面印製),左側裝訂並加編頁碼,一式8份(其中1份勿裝訂)。餘詳本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公關室魏小姐02-23959825#3018;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2-23959825#3785。 五、114年12月31日上午10時開標為資格審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防疫政策溝通暨媒體通路集中採購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