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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17年,每次1年,最多兩次,預估每年涉訟案件約40案,金額上限為每年新臺幣5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律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以下文件: (1)律師執業執照(律師證書):事務所請檢附合夥代表人之執業執照,自然人請檢附個人執業執照。(2)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以合夥開立之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自然人自行執業者,無須檢附本文件。(3)依律師法加入公會之證明: 事務所請檢附合夥代表人加入律師公會之(具有效期)會員證;自然人請檢附加入律師公會之(具有效期)會員證。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服務建議書(或計畫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8份(其中1份勿裝訂)。餘詳本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企劃組張先生02-23959825#3097;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2-23959825#3785。
五、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