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劉素真(02-81735555 #5559)/李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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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pung331@cd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內保留品項增購權利,依決標總金額加計80%為擴充上限,並視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依決標單價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規格及說明及契約內容。
二、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採購規格需求說明書>。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2家廠商,分別承做39,468條(最低標)及26,312條(次低標)核酸定序數量,若僅有1家廠商決標時,續辦第二次招標,得標廠商得有不同決標價。
五、標價預算為單價,並以單價訂定底價,其他決標原則請詳閱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
六、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檢驗中心劉小姐02-81735555 #5559;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2-23959825*378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853,7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