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P110073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委託檢驗計畫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10/1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玉新(02-27850513#808)/李惠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8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鄭玉新(02-27850513#808)/李惠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8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pung331@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1年度: 111年度期間因應防疫需求,得後續擴充檢驗費用(含病毒培養及分生檢驗)100%,預估額度為1,080萬元。(每家135萬元整) (二)112年度: (1)經機關評估實際需求,以及依據111年度執行情形之實地查核(或書面查核)結果,得於111年12月1日前,以原規格條件及契約決標總價辦理112年後續擴充(惟112年度不再辦理新冠病毒分生檢驗),預估額度為新台幣1,200萬元整。(每家150萬元整) (2)112年度期間因應防疫需求,得後續擴充檢驗費用(含病毒培養)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60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11
原公告日 110/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其他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相關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提供生物安全第二級實驗室及實驗室操作人員具同等級實驗室操作能力或訓練証明文件,且實驗室運作應受該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督導。 ■廠商應為國內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學術研究單位之實驗室,委託計畫主持人應為該單位主管、實驗室主管、病毒實驗室主管或臨床病毒學專家(副教授級)以上人員。 ■廠商每年應參加國內、外具公信力機構所辦理之腸病毒及呼吸道病毒能力試驗(檢附最近一年內之測試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該機構內部生物安全委員會同意之生物材料異動申請審查單。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服務建議書(或計畫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10份(其中一份勿裝訂),餘詳本案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驗中心鄭先生02-27850513*808;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2-23959825*3785。 四、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110年11月10日更正處為:本案原公告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中第參點,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其規定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係與「投標廠商投標資格暨規格審查表」廠商資格欄文字不一致,爰就公告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進行文字修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3
單位
預算金額_2 6,6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中區
預估數量_2 2
預算金額_3 4,4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南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東區
預估數量_3 1
預算金額_4 2,20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玉新(02-27850513#808)/李惠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8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鄭玉新(02-27850513#808)/李惠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8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pung331@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1年度: 111年度期間因應防疫需求,得後續擴充檢驗費用(含病毒培養及分生檢驗)100%,預估額度為1,080萬元。(每家135萬元整) (二)112年度: (1)經機關評估實際需求,以及依據111年度執行情形之實地查核(或書面查核)結果,得於111年12月1日前,以原規格條件及契約決標總價辦理112年後續擴充(惟112年度不再辦理新冠病毒分生檢驗),預估額度為新台幣1,200萬元整。(每家150萬元整) (2)112年度期間因應防疫需求,得後續擴充檢驗費用(含病毒培養)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60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11
原公告日
110/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其他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相關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提供生物安全第二級實驗室及實驗室操作人員具同等級實驗室操作能力或訓練証明文件,且實驗室運作應受該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督導。 ■廠商應為國內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學術研究單位之實驗室,委託計畫主持人應為該單位主管、實驗室主管、病毒實驗室主管或臨床病毒學專家(副教授級)以上人員。 ■廠商每年應參加國內、外具公信力機構所辦理之腸病毒及呼吸道病毒能力試驗(檢附最近一年內之測試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該機構內部生物安全委員會同意之生物材料異動申請審查單。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服務建議書(或計畫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10份(其中一份勿裝訂),餘詳本案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驗中心鄭先生02-27850513*808;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2-23959825*3785。 四、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110年11月10日更正處為:本案原公告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中第參點,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其規定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係與「投標廠商投標資格暨規格審查表」廠商資格欄文字不一致,爰就公告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進行文字修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3
單位
預算金額_2
6,6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中區
預估數量_2
2
預算金額_3
4,4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南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東區
預估數量_3
1
預算金額_4
2,20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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