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王秀帆(02-27850513#520)/李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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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g331@cd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其他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相關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一)投標第一項廠商須具有在國內從事生物安全第三等級(BSL-3)實驗室設計、建造或維護經驗,請檢附類似招標標的之承做文件;(二)投標第二項廠商須具有在國內從事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SL-2)負壓實驗室或第三等級(BSL-3)實驗室設計、建造或維護經驗,請檢附類似招標標的之承做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第一項請檢附BSL-3實驗室維護實績合約書;投標第二項請檢附BSL-2負壓實驗室或BSL-3實驗室維護實績合約書。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一)投標第一項須具備空調、機電及生物安全之專業技術及能力,其執行維護及檢測工作之技術人員,需有在國內從事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各種型式空氣過濾網及排氣櫃、生物安全操作櫃及壓力容器等設備之安全維護相關工作經驗。第三等級實驗室設備設施、生物安全操作櫃及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滅菌鍋)需分別經NSF-49標準相關國際訓練機構及國內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訓練合格,且全程執行所有維護及檢測工作,並於檢測報告簽名。【廠商及人員能力證明書包括空調、機電、第一種壓力容器(含有效之在職教育訓練)、生物安全櫃及實驗室維護相關訓練等】。
(二)投標第二項須具備空調、機電及生物安全之專業技術及能力。執行維護及檢測工作之技術人員,需有在國內從事生物安全第二等級以上實驗室各種型式空氣過濾網及排氣櫃、生物安全操作櫃及壓力容器等設備之安全維護相關工作經驗,生物安全操作櫃需經NSF-49標準相關國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於檢測報告簽名。【廠商及人員能力證明書包括空調、機電、生物安全櫃及實驗室維護相關訓練等】。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服務建議書(或計畫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10份(其中一份勿裝訂),餘詳本案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驗中心王小姐02-27850513*520;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2-23959825*3785。
四、110年12月1日15時3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生物安全第二等級負壓實驗室、第二等級動物實驗室、潔淨室及細胞培養室維護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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