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110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林森及昆陽辦公室景觀園藝及盆栽租賃維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10/10/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森葳景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0
原始預算
$ 1,372,200
底價金額
$ 1,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妃容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922/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潘妃容
規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922/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Yang@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度契約期滿前,如得標廠商履約結果,經審查80分以上(詳如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112年度後續擴充審查表)通過後,經雙方同意,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以依111年契約分項單價,以續約換文方式辦理擴充1年,112年度履約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約1,372,2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8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辦理資格審查日期(投標廠商得免派員出席),後續就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作業,依需求說明書內容擇定優勝廠商,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二、服務建議書應檢具1式8份,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計畫執行時間表(甘特圖)、評選項目之說明、證明文件、詳細報價資料及每月單價分析表等,並附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外標封請貼於大封套外面,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10050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四、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否則視同規格不符。 五、本說明書及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均為合約之一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六、本案為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採購案,廠商須將本案總契約價金百分之5以上之金額(例如:類似園藝產品、園藝耗材…等)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並訂立書面契約,機關於本案決標後另行書面通知廠商送交一份該書面契約予機關備查。如廠商未分包予機構或團體,則須繳納本案總契約價金5%之違約金。 七、決標後10日內,需提出工作進度表及細部執行計畫,以作為掌控進度之依據。 八、如對規格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395-9825轉3922(承辦人:潘妃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妃容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922/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潘妃容
規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922/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Yang@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度契約期滿前,如得標廠商履約結果,經審查80分以上(詳如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112年度後續擴充審查表)通過後,經雙方同意,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以依111年契約分項單價,以續約換文方式辦理擴充1年,112年度履約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約1,372,2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8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辦理資格審查日期(投標廠商得免派員出席),後續就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作業,依需求說明書內容擇定優勝廠商,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二、服務建議書應檢具1式8份,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計畫執行時間表(甘特圖)、評選項目之說明、證明文件、詳細報價資料及每月單價分析表等,並附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外標封請貼於大封套外面,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10050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四、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否則視同規格不符。 五、本說明書及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均為合約之一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六、本案為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採購案,廠商須將本案總契約價金百分之5以上之金額(例如:類似園藝產品、園藝耗材…等)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並訂立書面契約,機關於本案決標後另行書面通知廠商送交一份該書面契約予機關備查。如廠商未分包予機構或團體,則須繳納本案總契約價金5%之違約金。 七、決標後10日內,需提出工作進度表及細部執行計畫,以作為掌控進度之依據。 八、如對規格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395-9825轉3922(承辦人:潘妃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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