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10056 已決標公告

110年全罩式氣密膠囊型生物性/化學性防護衣組及SE400呼吸器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10/09/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邁帥防護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0,000
原始預算
$ 2,796,000
底價金額
$ 2,559,000
決標折數
98.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上博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66/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簡上博
規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66/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Yang@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28
原公告日 110/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依招標規範辦理(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應於決標日起80日內(含)完成備貨(日曆天),並以正式公函通知機關驗收。 (二)於驗收合格次日起10日內(含)配送至機關指定地點。 二、投標時須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原廠正本型錄或影本型錄(檢附影本者,若有疑義時,機關將請廠商提供正本查驗;若型錄未能顯示相關規格時,應檢附原廠補充之證明文件)。型錄及相關文件上需畫線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次,如為外文應含中文對照翻譯,以供審標。 (五)投標保證書,保證全套防護衣組皆由原廠統籌購買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並承擔所有產品使用安全及性能上之責任。 三、採購標的及數量: (一)全罩式氣密膠囊型生物性/化學性防護衣組共2組,每組包括: 1.正壓生物性/化學性防護呼吸器組1組(含SE400呼吸器1具、全面式面罩1式、加壓式輸氣管1式、濾毒罐2件、充電式電池2個、充電座組1式、呼吸器背帶1式、通話器1式、系統監測軟體1式) 2.全罩式氣密膠囊型正壓防護衣1件。 (二)SE400呼吸器共16具。 ※含運費 四、其他:如就招標規範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規格聯絡人詢問。 ◎第二次公告修正履約期限,備貨期限自「決標日起90日內」調整為「決標日起80日內」,並延長等標期至110.10.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上博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66/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簡上博
規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66/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Yang@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28
原公告日
110/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依招標規範辦理(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應於決標日起80日內(含)完成備貨(日曆天),並以正式公函通知機關驗收。 (二)於驗收合格次日起10日內(含)配送至機關指定地點。 二、投標時須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原廠正本型錄或影本型錄(檢附影本者,若有疑義時,機關將請廠商提供正本查驗;若型錄未能顯示相關規格時,應檢附原廠補充之證明文件)。型錄及相關文件上需畫線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次,如為外文應含中文對照翻譯,以供審標。 (五)投標保證書,保證全套防護衣組皆由原廠統籌購買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並承擔所有產品使用安全及性能上之責任。 三、採購標的及數量: (一)全罩式氣密膠囊型生物性/化學性防護衣組共2組,每組包括: 1.正壓生物性/化學性防護呼吸器組1組(含SE400呼吸器1具、全面式面罩1式、加壓式輸氣管1式、濾毒罐2件、充電式電池2個、充電座組1式、呼吸器背帶1式、通話器1式、系統監測軟體1式) 2.全罩式氣密膠囊型正壓防護衣1件。 (二)SE400呼吸器共16具。 ※含運費 四、其他:如就招標規範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規格聯絡人詢問。 ◎第二次公告修正履約期限,備貨期限自「決標日起90日內」調整為「決標日起80日內」,並延長等標期至110.10.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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