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20/3703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Yang@c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09年12月31日前得洽廠商另行議價,辦理系統程式開發建置、系統功能驗測、介接測試、資料轉置、教育訓練等上線前準備作業、整合測試及上線模擬運作或功能擴充等後續擴充系統工作,金額上限新臺幣1,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廠商出具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屬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時間,屆時投標廠商得自由出席;資格審查作業完畢後,本署將依投標標封之聯絡方式另行通知各投標廠商出席參加評選作業;評選完畢依序位洽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三、其他事項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1.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2.建議書及相關附件合併用大封套裝掛號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三)投標廠商應於建議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納為評選對象。
(四)招標文件及廠商建議書均為合約之一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五)得標廠商需配合於決標日後10個工作天或履約起始日前10個工作天內召開專案啟動會議,並於會議中提報專案工作計畫書草案,以作為專案執行進度之掌控依據。。
(六)如對規格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395-9825分機3620,(承辦人段書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