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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chiou@c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1年(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增購金額以3,000萬元為上限。本署得於合約期滿前3個月,按「履約成果書面審查表」針對廠商履約情形進行評估,如總評分平均70分以上,且廠商維運無重大違規、無缺失紀錄、績效良好,本署倘有需求,得洽廠商至本署辦理後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若晚於1月1日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據醫療法第28條暨其施⾏細則第15條規定,本案投標廠商需為醫學中⼼等級之醫療院所,並應於投
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布於醫事司委託醫策會辦理評鑑之網站公布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少包括:本案執⾏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式8份),餘詳附件「115年特殊病原科技照護⽰範中⼼委辦計畫」採購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及電話:本署整備組黃⼩姐0223959825分機4026(不涉及招標文件補充及變更之說明);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及電話:秘書室邱⼩姐02-23959825*3706。
四、114年11⽉28⽇上午11時整開標為資格規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