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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合約期滿前3個月,廠商如維運無重大違規及缺失紀錄,且績效良好,履約期滿前,本署如有需要,得通知廠商檢送整體履約成果報告、後續營運規劃書等相關書面資料,經本署審查核准後得後續擴充1次,最長以2年為限(自117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議價,預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項次一:醫用隔離衣」為1,220萬元整,「項次二:醫用防護衣」8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例如:曾承做個人防護裝備採購或倉儲類案之契約書封面及簽約畫面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標的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時應檢附之樣品及規格文件,請詳閱本案「採購評選需求說明書參、」之規定。
⼆、本案預算金額為3,660萬元整,採分項決標(計有2品項)方式辦理,說明如下:(一)項次一(醫用隔離衣):預算金額為2,090萬元整,計決標予一家廠商。(二)項次二(醫用防護衣):預算金額為1,570萬元整,計決標予一家廠商。
三、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式8份,餘詳本案「採購評選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三、本案履約期限及後續擴充條件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採購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及電話:本署整備組張⼩姐(02-23959825分機4027)或柯小姐(02-23959825分機3912)不涉及招標文件補充及變更之說明;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及電話:秘書室邱⼩姐02-23959825*370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