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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chiou@cd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案需俟資格規格審查後,另行書面通知合格廠商比議價時間及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 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
採購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一份。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3.規格說明相關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6.投標廠商授權書。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已簽准如辦理第一次公開取得結果未達3家法定家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本署於截止收件後,依前開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符合需要者(並參考詢價結果製作底價),另行邀請進行比價或議價。
五、公告時先行上傳「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電子檔,俟本署簽准資格規格符合需要之廠商後,將以書面通知單方式通知議比價時間,屆時請合格廠商現場繳交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此文件需檢附一式2份),需填寫(蓋立大小章)後帶至議比價現場。
六、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整備組許先生02-23959825#3330 ;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