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小姐(分機3655)、黃小姐(分機4026)/邱小姐(採購程序)
聯絡人
陳小姐(分機3655)、黃小姐(分機4026)/邱小姐(採購程序)
電子郵件信箱
evachiou@c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4年4月1日起(若晚於4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據醫療法第28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本案投標廠商需為醫學中心等級之醫療院所,並應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布於醫事司委託醫策會辦理評鑑之網站公布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8份),餘詳附件「114年特殊病原科技照護示範中心委辦計畫」採購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及電話:本署整備組陳小姐以及黃小姐02-23959825分機3655及分機4026(不涉及招標文件補充及變更之說明);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四、114年3月4日上午10時整開標為資格規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