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郭韋琳(06-2696211#508)/許維樹(02-2395982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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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ian850211@cd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486,01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詳閱附件投標須知。(四)廠商信用之證明。(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六)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依「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加入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影本(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附件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內容並檢附相關文件)。(七)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組隊投標。共同組隊之廠商家數不得超過3家,除須檢附依前項規定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外,並應依「共同投標辦法」規定,於投標時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一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的維護與「冷凍空調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相關,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附件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內容檢附相關文件。
二、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請檢附一式10份,投標細項及報價分析請詳載於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內。 廠商資格文件(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與履約能力相關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本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等請各檢附一式1份;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請檢附一式2份。
三、本案資格審查開標訂於112年11月14日上午11時於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僅先辦理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核,評選簡報時間由業務單位(南區管制中心)另行通知合格投標廠商依本案需求說明書評選項目辦理評選作業。
四、本案招標需求說明書及契約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本署南區管制中心郭韋琳小姐06-2696211分機508;本案招標文件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採購組許維樹02-23959825分機37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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