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109014 已決標公告

「執行國際機場邊境檢疫作業協勤保全人力勞務承攬」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9/06/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449,000
原始預算
$ 61,860,000
底價金額
$ 60,44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若筠(#3054)/邱依梵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06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檢疫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黃若筠(#3054)/邱依梵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06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evachiou@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於履約期間內,本署得依邊境檢疫政策、旅運量等需求,通知廠商以原決標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履約期限內及履約期滿後6個月之後擴續充,擴充金額上限為1億2,128萬元,擴充期間說明如下: (一)履約期限內: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 (二)履約期滿後續約6個月: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61,86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04
原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需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相關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需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2、保全業許可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許可設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它: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目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依本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評選項目逐項詳細撰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一式15份,餘詳本案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疫組黃小姐02-23959825#3054;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四、109年6月23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五、本案於6/3上網辦理第1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範圍如下: 1.補充投標須知參、十二本案採非複數決標。 2.補充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參、廠商資格:其他(一)及(二)之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若筠(#3054)/邱依梵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06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檢疫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黃若筠(#3054)/邱依梵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06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evachiou@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於履約期間內,本署得依邊境檢疫政策、旅運量等需求,通知廠商以原決標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履約期限內及履約期滿後6個月之後擴續充,擴充金額上限為1億2,128萬元,擴充期間說明如下: (一)履約期限內: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 (二)履約期滿後續約6個月: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61,860,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04
原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需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規格相關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需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2、保全業許可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許可設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它: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目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依本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評選項目逐項詳細撰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一式15份,餘詳本案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疫組黃小姐02-23959825#3054;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四、109年6月23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五、本案於6/3上網辦理第1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範圍如下: 1.補充投標須知參、十二本案採非複數決標。 2.補充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參、廠商資格:其他(一)及(二)之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