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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chiou@cd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規格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本案廠商資格為國內合法設立之評鑑合格的醫院與防疫公共衛生相關之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或法人組織;投標資格需檢附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過去曾辦理本署結核病防治相關計畫之書面證明文件。
三、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企劃書內容請詳閱公開評選計畫說明書陸規定,一式6份。
四、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五、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慢性組盧小姐02-23959825 #3130;本案招標12月15日上午11時30分為資格標開標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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