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59825#3115/3706
電子郵件信箱
evachiou@c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拓展預防性投藥醫療院所據點」項目允許5家廠商投標,每一家初期人數上限20人,若收案狀況超過預期,請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公文檢附完成收案人數、費用使用情形及契約擴充/變更申請單,函請本署同意辦理目標人數及個案服務費用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上限額度為全案40萬元(非個別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規格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計畫之目的、背景分析、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預期成果及效益、預定進度(以甘特圖呈現)、人力配置、經費預算表、需其他機關配合或協調事宜等一式8份,其中一份為正本請勿裝訂,以利複製。另請附一份電子檔(光碟片,其他形式概不接受;企劃書請以Microsoft Word檔案儲存)。
三、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慢性組魏先生02-23959825 #3115;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五、106年12月29日上午11時00分為資格標開標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