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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合約期限內,得依原預估數量30%以原得標價格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邱小姐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分二批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其他:1、藥品仿單:如仿單語言非英文,請翻譯成中文。2、投標廠商依藥事法取得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3、藥廠之授權經銷證明:進口藥品須繳交國外藥廠或經銷商授權之代理、經銷證明或銷售意向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規格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採購規格>。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慢性組林小姐02-23959825 #3040;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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