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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chiou@cd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管理科邱小姐處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投標承作單位基本資格為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係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分類」)。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承作單位資格證明文件: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公函(正本一份)。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之「承作單位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各一份)(註: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附屬機構可免附)。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承作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計畫書文件(請自行以橡皮圈圈妥):
■投標計畫書
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計畫需求重點所撰提之所有計畫書
(畫書一式10份,其中一份正本請勿裝訂,並請附電子檔)。
■計畫基本資料表(計畫一份,並請附電子檔)。
附加說明
一、承作單位必須依據本署之需求說明書提出計畫書,內容撰寫應力求詳盡完整,且應符合計畫需求重點各項說明,並使用本署所定之計畫書格式(附錄二、三),嚴格遵守頁數限制之規定,並以中文打字繕印一式10份,其中一份為正本請勿裝訂,以利複印,餘詳本案委辦業務計畫需求說明書六、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委辦業務計畫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疫組吳小姐02-23959825*4007;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四、105年11月16日上午11時00分為資格標開標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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