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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合約期間倘因機關需要得依原契約決標單價及條件,後續擴充膠囊採購上限為40萬盒,最高換貨數量為膠囊採購數量之3倍,預估最高約120萬盒;擴充所需經費以1億2,4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24年12月31日或膠囊全數使用完畢為止,餘詳規格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招標規格說明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及規格說明書之規定。
⼆、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本案「規格說明書」之規定。>。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三、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略以:「電⼦領標之廠商,以電⼦資料傳輸投標或書⾯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及電話:整備組鄧⼩姐02-23959825#3042(不涉及招標文件補充及變更之說明);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及電話:秘書室高⼩姐0223959825*37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品項名稱
oseltamivir成分之流感抗病毒藥劑(含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