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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3年度履約期限內得視實際需要,以原條件及原決標單價於預算金額10%(計新臺幣164,265元)額度內辦理擴充。
(二)履約期限屆滿前,本署得視實際需要及113年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及原決標單價續約一年,並保留預算金額120%(1,971,180元整)擴充額度。履約良好評估定義:指廠商於履約期間遵守製作等相關規定,無發生任何一次違規情事且確實執行本署交辦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管理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8份(其中一份請勿裝釘)。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除歸檔備查1份外,餘如廠商未於決標後10日內要求領回,則不予歸還,餘詳附件「113年檢疫人員制服委託專業設計及製作服務」採購案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本案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評選分數達80分(含)以上前三名且非本案得標廠商;獎勵金:新臺幣10,000元整。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檢疫組李先生02-23959825#5013;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高小姐02-23959825*3783。
五、113年1月16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