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387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竣(含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必須依據本署預定之裝設地點及預計監視錄影範圍、軟、硬體需求及功能說明,就其裝設地點與數量規劃佈建
本案採先建後拆,得標商須於建置完成後,協助本署拆除舊線路及設備,既有的線路器材及線路需新的器材線路(需用CAT6)安裝及測試完成後(用FLUCK測試)才能拆除
監視系統佈建位置為本署大樓地下二樓(B2)至十樓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應確實自行前往勘察路線,所需費用廠商應自行計算分配於本案安裝費用內。安裝前應先與本署確認佈線方式及線路走向,經本署同意後始得開始安裝佈線。本案架構採集中式管理,線路都集中拉到1樓監控室,再從監視主機處拉到警衛監看端的五台螢幕,各樓層監視器數量總共61支
廠商在投標時須附DM型錄及所需的認證證明,並在DM上註明答標清單所要求的功能及需求並標明頁數,如果型錄上無法證明請提出佐證,以節省審閱時間。
所有的管線、器材、五金另料及產品都不能有大陸製的(網路錄放影機之19吋LCD顯示器4台除外,但必須要有環保標章及編號)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秘書室/陳相尹(02-23959825#3876)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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