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
一、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保養。
二、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不定期保養。
三、配合機關生物防護應變隊年度演訓之裝備使用支援與協助。
採購規格說明:
一、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保養:
(一)保養檢修頻率:以4個月1次為原則(全年共計3次),由得標廠商依規劃日程派員至機關各區管制中心共7處裝備保管單位,針對保管單位管理之裝備品項進行:(1)保養檢修;(2)功能運轉之檢查與修復。
(二)保養檢修之日程安排,廠商可配合各保管單位辦理自主訓練之日期時間執行。
(三)保養期間廠商須配合保管單位需求,提供裝備相關技術諮詢與教育訓練。
(四)全年度第一次定期保養之執行,須包含辦理非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包括:啟動電瓶、潤滑機油及空氣濾芯)之更換,前開更換之耗材/零組件廠商須開立保證書,確保更換之耗材/零組件為新品。
二、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不定期保養:
本保養案所列之受保養裝備項目於合約期間如有臨時保養之需求,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派員至機關指定地點檢修。
三、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及不定期保養所衍生之耗材/零組件換修原則如下:
(一)如故障或損壞非屬於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如附件一),本案承作廠商應無償檢修。
(二)如故障或損壞屬於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廠商應於保養完成後之15個工作日內提出報價,經機關同意後於10個工作日內完修(進口零組件除外)。
(三)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廠商報價如高於市場價格,機關有權決定向第三人或其他業者採購,且廠商應於取得相關提供零件後10個工作日內,派員進行檢修。
四、每年辦理配合機關生物防護應變隊年度演訓之裝備使用支援與協助1-3次(每次需時1-3天)。
五、相關作業期程規範:廠商應於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提供生物防護裝備定期保養維護文件送機關核定後,依前開文件執行保養作業。前開保養文件應至少包含:保養標準作業程序(含預定期程)、保養查核紀錄表,以及保養內容實施方法及預訂工作時程等四項。
六、本保養案涵蓋之生物防護裝備品項及數量(詳招標規格說明附件二),各項裝備須執行之定期保養內容(詳招標規格說明附件三)。廠商應於每次定期保養檢修後,確保各裝備品項處於可運轉或使用之狀態,並於保養作業完成後將保養查核紀錄表交由機關承辦人簽認。
七、本保養案承攬廠商應於第1、3次保養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各召開檢討會議1次(分別為期中及期末檢討會議),會議召開時間得視履約情形需要調整。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整備組/鄭玉新(02-23959825#3854)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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