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1080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生物防護裝備保養」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8/01/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馳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7,200
原始預算
$ 1,150,000
底價金額
$ 1,035,000
決標折數
95.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羽芹/鄭玉新(385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整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宋羽芹/鄭玉新(385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syy@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5 12:00
開標時間 108/02/15 16: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 一、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保養。 二、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不定期保養。 三、配合機關生物防護應變隊年度演訓之裝備使用支援與協助。 採購規格說明: 一、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保養: (一)保養檢修頻率:以4個月1次為原則(全年共計3次),由得標廠商依規劃日程派員至機關各區管制中心共7處裝備保管單位,針對保管單位管理之裝備品項進行:(1)保養檢修;(2)功能運轉之檢查與修復。 (二)保養檢修之日程安排,廠商可配合各保管單位辦理自主訓練之日期時間執行。 (三)保養期間廠商須配合保管單位需求,提供裝備相關技術諮詢與教育訓練。 (四)全年度第一次定期保養之執行,須包含辦理非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包括:啟動電瓶、潤滑機油及空氣濾芯)之更換,前開更換之耗材/零組件廠商須開立保證書,確保更換之耗材/零組件為新品。 二、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不定期保養: 本保養案所列之受保養裝備項目於合約期間如有臨時保養之需求,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派員至機關指定地點檢修。 三、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及不定期保養所衍生之耗材/零組件換修原則如下: (一)如故障或損壞非屬於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如附件一),本案承作廠商應無償檢修。 (二)如故障或損壞屬於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廠商應於保養完成後之15個工作日內提出報價,經機關同意後於10個工作日內完修(進口零組件除外)。 (三)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廠商報價如高於市場價格,機關有權決定向第三人或其他業者採購,且廠商應於取得相關提供零件後10個工作日內,派員進行檢修。 四、每年辦理配合機關生物防護應變隊年度演訓之裝備使用支援與協助1-3次(每次需時1-3天)。 五、相關作業期程規範:廠商應於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提供生物防護裝備定期保養維護文件送機關核定後,依前開文件執行保養作業。前開保養文件應至少包含:保養標準作業程序(含預定期程)、保養查核紀錄表,以及保養內容實施方法及預訂工作時程等四項。 六、本保養案涵蓋之生物防護裝備品項及數量(詳招標規格說明附件二),各項裝備須執行之定期保養內容(詳招標規格說明附件三)。廠商應於每次定期保養檢修後,確保各裝備品項處於可運轉或使用之狀態,並於保養作業完成後將保養查核紀錄表交由機關承辦人簽認。 七、本保養案承攬廠商應於第1、3次保養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各召開檢討會議1次(分別為期中及期末檢討會議),會議召開時間得視履約情形需要調整。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整備組/鄭玉新(02-23959825#3854)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5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羽芹/鄭玉新(385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整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宋羽芹/鄭玉新(385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syy@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5 12:00
開標時間
108/02/15 16: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 一、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保養。 二、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不定期保養。 三、配合機關生物防護應變隊年度演訓之裝備使用支援與協助。 採購規格說明: 一、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保養: (一)保養檢修頻率:以4個月1次為原則(全年共計3次),由得標廠商依規劃日程派員至機關各區管制中心共7處裝備保管單位,針對保管單位管理之裝備品項進行:(1)保養檢修;(2)功能運轉之檢查與修復。 (二)保養檢修之日程安排,廠商可配合各保管單位辦理自主訓練之日期時間執行。 (三)保養期間廠商須配合保管單位需求,提供裝備相關技術諮詢與教育訓練。 (四)全年度第一次定期保養之執行,須包含辦理非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包括:啟動電瓶、潤滑機油及空氣濾芯)之更換,前開更換之耗材/零組件廠商須開立保證書,確保更換之耗材/零組件為新品。 二、辦理生物防護裝備之不定期保養: 本保養案所列之受保養裝備項目於合約期間如有臨時保養之需求,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派員至機關指定地點檢修。 三、生物防護裝備之定期及不定期保養所衍生之耗材/零組件換修原則如下: (一)如故障或損壞非屬於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如附件一),本案承作廠商應無償檢修。 (二)如故障或損壞屬於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廠商應於保養完成後之15個工作日內提出報價,經機關同意後於10個工作日內完修(進口零組件除外)。 (三)須報價之專一性耗材/零組件廠商報價如高於市場價格,機關有權決定向第三人或其他業者採購,且廠商應於取得相關提供零件後10個工作日內,派員進行檢修。 四、每年辦理配合機關生物防護應變隊年度演訓之裝備使用支援與協助1-3次(每次需時1-3天)。 五、相關作業期程規範:廠商應於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提供生物防護裝備定期保養維護文件送機關核定後,依前開文件執行保養作業。前開保養文件應至少包含:保養標準作業程序(含預定期程)、保養查核紀錄表,以及保養內容實施方法及預訂工作時程等四項。 六、本保養案涵蓋之生物防護裝備品項及數量(詳招標規格說明附件二),各項裝備須執行之定期保養內容(詳招標規格說明附件三)。廠商應於每次定期保養檢修後,確保各裝備品項處於可運轉或使用之狀態,並於保養作業完成後將保養查核紀錄表交由機關承辦人簽認。 七、本保養案承攬廠商應於第1、3次保養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各召開檢討會議1次(分別為期中及期末檢討會議),會議召開時間得視履約情形需要調整。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整備組/鄭玉新(02-23959825#3854)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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