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於契約期限內,得視機關實際業務需求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額度至本案總經費達44,600,000元(上限)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以複數決標,選出2名得標廠商,並採下單方式執行,本署依議價後選單,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資源總表選項之次數最少不可為0,各家廠商報價總額不可超過新臺幣1,115萬元
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一式8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需蓋正式大小章),餘則請檢附1式1份。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公關室/魏涵寧(02-23959825#3018)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107年1月2日上午10時30分整進行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防疫政策溝通暨媒體通路集中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