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行期間: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於2018年1月1日後,則自決標日起算履約期限。
執行內容說明及品項規格
本署現有社群媒體平台包含:1922防疫達人臉書、疾管家Line@、Instagram、Slideshare、Youtube、Twitter等,藉由釋出貼近生活、趣味及方便的閱讀圖文和網路防疫短片(尤其在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上,可隨時閱讀),使民眾信賴並習慣本署社群媒體平台取得疫病相關資訊,建立本署專業且親民的口碑與形象,以奠定本署政策宣導「即時」、「快速」、「具互動性」之模式傳播;另,配合本署防疫政策於指定網站、論壇、留言板或臉書粉絲團等提供正確防疫宣導訊息。
品項一、 新媒體經營推廣與宣導溝通
品項二、 新媒體文宣設計
品項三、 平面設計
品項四、 本案得標廠商需於本案於107年度執行前,召開107年度全年宣導規劃及執行相關會議。
驗收方式
一、每半年提交執行成果報告書(含成效評估)紙本各2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電子檔光碟內容需含每日新媒體之PO文內容之資料檔,並應去除個人可識別之資料。
二、全案執行完畢7日內,或於2018年12月底前提交本案整體執行成果報告一式2份(包括執行計畫、網站刊登證明、成效分析、相關電子檔及媒體播出證明等)。
三、總成效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人數、效益分析等其他指標作深入分析與評估。
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一式10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需蓋正式大小章),餘則請檢附1式1份。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公關室/林偉霖(02-23959825#3017)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107年11月8日上午10時30分整進行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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