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標的檢驗及備貨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三)投標產品應檢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用藥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影本。
附加說明
劑型:液劑
有效成份: 鄰-苯甲基對氯酚(o-Benzyl-p-Chlorophenol )或
鄰-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
濃度:≧3.00% w/w
容量:300毫升/瓶至350毫升/瓶
本產品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記許可之「一般環境衛生用藥」。
交貨批次產品須有標示量有效成份檢驗合格證明資料;需求量不含抽驗產品。
總採購數量:於決標後交貨3,960,000毫升,支付以瓶為單位。
有效期限:自交貨日起至少2年效期。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標的檢驗及備貨並以書面文件通知機關驗收,且須於驗收合格次日起7日曆天內,送達機關指定之配送地點(本署各區管制中心)完成交貨。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急性組/謝瑩蓉(02-23959825#3766)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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