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105018 已決標公告

N95等級口罩倉儲、換貨、採購、配送複合式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5/09/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50,000
原始預算
$ 16,142,000
底價金額
$ 14,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羽芹/江柏榮(391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整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宋羽芹/江柏榮(391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syy@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由廠商檢附整體履約成果、後續營運規劃書等相關書面資料,經機關審查核准後,與廠商以原契約條件< 其中有關於契約期間(3年內)應完成所有現有庫存型號/尺寸口罩至少1次之調換貨作業,不適用>及單價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2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86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醫材銷售、電子商務或醫材物流等有關之公司、機構,並取得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本案標的之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得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得標廠商提供機關N95等級口罩倉儲、調換新品與理貨配送之專業技術服務,負責供應本署與本署以外單位(含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醫療院所及其他單位)所需N95口罩,並提供電子採購平台以利訂單管理及統計採購紀錄,另採購單位依使用者臉型需要,供應多型號(款式)產品及提供套量服務等功能。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一式8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需蓋正式大小章),餘則請檢附1式1份。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整備組/江柏榮(02-23959825#3914)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105年10月5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羽芹/江柏榮(391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整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宋羽芹/江柏榮(3914)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syy@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由廠商檢附整體履約成果、後續營運規劃書等相關書面資料,經機關審查核准後,與廠商以原契約條件< 其中有關於契約期間(3年內)應完成所有現有庫存型號/尺寸口罩至少1次之調換貨作業,不適用>及單價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2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86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醫材銷售、電子商務或醫材物流等有關之公司、機構,並取得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本案標的之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得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得標廠商提供機關N95等級口罩倉儲、調換新品與理貨配送之專業技術服務,負責供應本署與本署以外單位(含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醫療院所及其他單位)所需N95口罩,並提供電子採購平台以利訂單管理及統計採購紀錄,另採購單位依使用者臉型需要,供應多型號(款式)產品及提供套量服務等功能。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一式8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需蓋正式大小章),餘則請檢附1式1份。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整備組/江柏榮(02-23959825#3914)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105年10月5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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