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J36 已截止

115年資料中心軟硬體基礎設施精進採購案

農業部 公告日:115/07/14 截止日:115/07/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000,0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
機關代碼 A.1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昌國
聯絡電話 (02)23126329
機關代碼 A.19
單位名稱 資訊司(資訊服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黃昌國
聯絡電話 (02)23126329
傳真號碼 (02)23125878
電子郵件信箱 timhuang@m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部一樓11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部一樓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登記證書)、⼯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印章,但必要時本部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無其他⾜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3.押標⾦繳納證明(註:廠商以⽀票繳納押標⾦者,⽀票抬頭請填寫:農業部)。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0份【10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100頁之限制內】,以及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式2份【禁止以網址或QR CODE等雲端空間連結方式提供電子檔】,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部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於公告之預算者。【廠商投標文件未書寫標價(經費總價),亦屬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未檢附者,視同不合格標,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投標。 【本案為第2次公告,沿⽤原招標文件續⾏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農業部
機關代碼 A.1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昌國
聯絡電話
(02)23126329
機關代碼
A.19
單位名稱
資訊司(資訊服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黃昌國
聯絡電話
(02)23126329
傳真號碼
(02)23125878
電子郵件信箱
timhuang@m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部一樓11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部一樓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登記證書)、⼯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印章,但必要時本部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無其他⾜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3.押標⾦繳納證明(註:廠商以⽀票繳納押標⾦者,⽀票抬頭請填寫:農業部)。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0份【10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100頁之限制內】,以及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式2份【禁止以網址或QR CODE等雲端空間連結方式提供電子檔】,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部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於公告之預算者。【廠商投標文件未書寫標價(經費總價),亦屬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未檢附者,視同不合格標,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投標。 【本案為第2次公告,沿⽤原招標文件續⾏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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