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8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113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本部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見附加說明欄。
其他:附加說明
一、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之當週星期六開工,自開工之日起,工期計算以每週星期一、四、五、六、日施工,並依前述工期計算方式於90天(含)內竣工,惟不包括115年春節連假及115年228和平紀念日連假(即自115年2月14日至2月22日止等9天與自115年2月27日至3月1日止等3天,均不計入工期)。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僅須以下任一項符合。
▓(第1項)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加入營造業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
▓(第2項)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加入土木包工業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
▓(第3項)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屬專業施工廠商為合格)。
以上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部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0份【5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5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標價清單(含廠商工程詳細表、廠商單價分析表)、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切結書1等,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部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涉及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著作財產權,機關如欲使用該等文件,應經該廠商同意無償授權機關使用,或由機關給予報酬後,於彼此約定範圍內使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