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小姐(7211)/黃先生(分機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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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bigchih26@ta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餘履約事項自決標日起至所區高壓變電站改善工程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或登記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
■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科別:電機工程):
a.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至少需涵蓋開標日起至少30日曆
天】。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電機工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至少需涵蓋開標日起至少30日曆
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機關採購標的需求內容)於訂約時與契約條款併同裝訂,並與契約條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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