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先生(分機7437)/黃先生(7216)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聯絡人
張先生(分機7437)/黃先生(7216)
電子郵件信箱
h11069@ta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2年之增購權利。本專案計畫執行期程共計3期(113-115年,計3年度),總經費估計約新臺幣3,900,000元,113年度(第1期)預算經費為新臺幣1,300,000元,114年度(第2期)預算經費約為新臺幣1,300,000元,115年度(第3期)預算經費約為新臺幣1,300,000元。第2、3期預算經費俟前期廠商執行成果審核通過再行規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413008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行政大樓107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413008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似案件(如野外採集、生態調查、土壤採集等)承做之證明文件影本(如驗收紀錄、請款資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結案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未檢附且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2.本案工作規範及需求說明書於訂約時與契約條款併同裝訂,並與契約條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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