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mail@ms.pab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本案原有項目單價未變更者,採限制性招標方式,以原契約條件,採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或於本採購案履約所需範圍內,新增項目或原有項目單價變更者,採限制性招標方式,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民國113年7月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以本案預算與決標價之差額為上限(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0天完成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行業一或行業二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或者由具備行業一與行業二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
1. 行業一:國內依法設立從事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業者(營業項目:E602011)。
2. 行業二: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EZ05010)
投標廠商為冷凍空調工程業者,應檢附當年度有效冷凍空調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2.9.20第一次修正招標文件
允許廠商異業共同投標(亦可單獨投標),修正文件包含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投標文件審查表、審查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