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3064@af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3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廠商提供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逕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參與投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公司執照證件者,請以【1】經濟部公司登記核准函或【2】公司登記證明書或【3】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等證件影本代替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惟如屬政府採購網所下載之信用證明文件,無須加蓋查復單位圖章。)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雖為固定費用,惟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被部分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