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
| 機關代碼 | A.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19.6 |
|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
| 聯絡人 | 張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 2845420 #5121 |
| 傳真號碼 | (03) 287545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5/02/09 10: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新莊區,桃園市-中壢區,桃園市-新屋區,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溪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蘆竹區,新竹縣-湖口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000萬元,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4700828 |
| 廠商名稱 | 卡威資訊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建八路171號14樓 |
| 廠商電話 | (02) 82277970 |
| 決標金額 | 42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2/09 - 116/11/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考勤系統及卡機設備定期巡檢及維護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卡威資訊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32,000元 |
| 底價金額 | 43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25,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2/0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2/11 |
| 契約編號 | 利授桃資115-00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25,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9.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辦理,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業務單位敘明理由為:該廠商為本案設備原建置廠商,若非原建置廠商,不熟悉該設備與系統架構及相關設定,於維護過程恐導致設備或系統設定錯誤或系統不穩定之情況,為求設備維護一致性及穩定性,不宜由其他廠商取代,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同意(業務單位簽准於115年1月26日文號:1158248406)。 二、本案採議價方式辦理,如廠商標價高於底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經洽與廠商約定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三、如對決標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提出異議。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