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28@iaty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四樓開標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一樓投標箱(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至113年1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企劃書。
*招標文件所附投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文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
6.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