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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洽詢:管理組王法三#3117,採購:總務組呂玉婷#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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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洽詢:管理組王法三#3117,採購:總務組呂玉婷#5121
電子郵件信箱
a187@iatyu.na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四樓開標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一樓大廳投標箱(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履約期限
工期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廠商施作完成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時,雖未達履約期限,契約應即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處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並可參考本處官網公告:政府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三、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票據應以「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五、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
六、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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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9更正公告:
一、檔案(2)投標須知p.14
刪除: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二家優勝廠商為複數決標廠商(優勝廠商僅1家為廢標)。
增加:投標須知p.15本案採複數決標,評選2家優勝廠商為複數決標廠商。倘僅決標1家廠商,尚有1家廠商未決標,將續辦第二次招標。
更正第五十九、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二、檔案(3)施工補充說明書:
補正第一頁第2點(大溪工作站須具備土木工程能力及實績)
三、檔案(4)-評選須知及檔案(5)-評分表及總表之廠商過去經驗實績
增加(大溪工作站須具備土木工程能力及實績)
四、檔案(4)-評選須知p2更正決標原則為: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本案採複數決標,評選2家優勝廠商為複數決標廠商。倘僅決標1家廠商,尚有1家廠商未決標,將續辦第二次招標。
更正P.3頁九、其他事項:刪除(二)「第一次評選時,僅1家投標廠商參與投標時為廢標不得辦理評選,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桃園管理處工作站渠道浚渫暨維護工作(開口契約三工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