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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4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一樓投標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1-4其中之一者: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 屬一般公司機構者,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E6-「機電工程業」、E7-「電信工程業」、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G-「研究發展服務業」)
3. 非學校之法人團體: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4. 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1)廠商為學校: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2)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處財物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並可參考本處官網公告:政府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三、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票據應以「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五、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公告為準。六、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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