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in881688@ttu.i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採購金額(720萬元)扣除決標金額後之餘額,擴充期間最長至116年12月15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臺東管理處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 一樓投標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營造業,或其他行號登記有相關實績者
附加說明
【工作內容】:導水土堤乙全、導水路乙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依規定繳費下載。
【其它】:
1.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契約書樣本等可向本處管理組閱覽)。
2.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種類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2) 請開據金融機構簽發之票據,抬頭: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本處不受理當場繳納。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土地銀行台東分行本處押標金專戶037-056-00001-2帳號,戶名: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
3.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一樓招標專用信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 廠商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7.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8.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9.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輔導室電話專線:(089)326100轉28。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並依採購法第六章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標案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一律採「逕行決標」方式辦理。
11. 本標案總標價偏低時,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12.本招標採購案適用「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
1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4.本標案決標後依契約協定日開工,詳採購契約第7條。(實際可開工日須待前案113A和平、稻葉及山里圳進水口颱風豪雨災害搶修及加強取水(開口合約)結案後由工作站通知並副知本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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