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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臺東管理處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 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3. 室內裝修相關行業(營業項目代碼需有E80106室內裝修業)。
需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或相關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優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辦理審標及評審,評定符合需要之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經評審後未能評定符合需要之廠商者,將於完成第1階段紀錄後,續行辦理第2階段審標及評審,評定符合需要之廠商,並依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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