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aoju@iatt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臺東管理處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一樓投標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內容】:矩形溝81.9m、集水井1座、版橋2座、加蓋工12.6m。
【其它】:1、本公告各項招標文件請由電子購領,電子領標請依規定繳費下載。 2、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3、繳納押標金注意事項:(一)押標金及保証金之種類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二)票據抬頭請填寫「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土地銀行臺東分行「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037-056-00001-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當場繳納。 4、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一樓招標專用投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由主持人代表當眾抽籤決定之。 9、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10、本標案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一律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11、本招標採購案適用「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 12、本標案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 13、本工程若有編列「剩餘土方價值折讓費」款項,由本處開立收入繳款書,廠商應於開工前繳至本處專用帳戶始得開工,詳如估價單或標單明細。 14、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15、本工程施工期間之星期日請承包廠商配合本處指示不施工。 16、如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採購。 17、本處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