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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臺中管理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決算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為技師事務所者應附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科別應為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科別任一項者。
(2)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技師科別任一項者,另並應檢附受聘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稅者免附,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依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繳技師個人執業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繳納證明(或收據)。
3.114年公會會員證:
(1) 為技師事務所者應附執業執照科別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2) 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及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電子領標請逕行至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不透明之封套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逾期所投標單無效。
四. 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規定裝封。
五. 本案開標當日僅辦理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六. 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七. 採購資訊請逕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iatch.nat.gov.tw/閱覽,如有疑義請洽承辦人王小姐,04-22261188分機2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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