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114G010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轄區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決標日:114/03/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輝隆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5,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78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代碼 A.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彥彰
聯絡電話 (03)4927713#326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
聯絡人 彭彥彰
聯絡電話 (03)4927713#326
傳真號碼 (03)4927719
電子郵件信箱 pengyan@iasme.na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契約金額1.5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9 09:00
開標時間 114/03/19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本處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1樓總務組標封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土木、水利、結構等相關工程顧問公司為限)。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水利、結構等相關職系)。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審查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 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若於履約期間因無災損破壞發生無法執行本契約之情形,其依契約第十條辦理之保險費及製作契約等相關費用應檢附憑據辦理核銷支付事宜。爰此,聲明並於招標公告上註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彥彰
聯絡電話
(03)4927713#326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
聯絡人
彭彥彰
聯絡電話
(03)4927713#326
傳真號碼
(03)4927719
電子郵件信箱
pengyan@iasme.na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契約金額1.5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9 09:00
開標時間
114/03/19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本處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1樓總務組標封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土木、水利、結構等相關工程顧問公司為限)。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水利、結構等相關職系)。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審查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 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若於履約期間因無災損破壞發生無法執行本契約之情形,其依契約第十條辦理之保險費及製作契約等相關費用應檢附憑據辦理核銷支付事宜。爰此,聲明並於招標公告上註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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