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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1樓總務組標封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並依需求說明書完成設備安裝測式並報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以下1-3其中之一者
1.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屬一般公司機構者: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E6-「機電工程業」、E7-「電信工程業」、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G-「研究發展服務業」)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或學校:
(1)非學校之法人團體:應出具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應出具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 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案押標金票據受款人為「石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五)評選會議時間訂於113年6月6日下午2點於本處5樓第2會議室,請廠商派員進行簡報(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