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112G063 已決標公告

中壢支渠末端等3處智慧閘控設備建置案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決標日:112/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甲畯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0,000
原始預算
$ 4,006,000
底價金額
$ 3,936,900
決標折數
86.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代碼 A.19.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冠如
聯絡電話 (03)4927713#121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
聯絡人 江冠如
聯絡電話 (03)4927713#121
傳真號碼 (03)4927719
電子郵件信箱 your013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0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0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1樓總務組標封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並依需求說明書完成設備安裝測式並報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以下1-3其中之一者 1.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屬一般公司機構者: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E6-「機電工程業」、E7-「電信工程業」、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G-「研究發展服務業」)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或學校: (1)非學校之法人團體:應出具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應出具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 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案為第2次上網招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 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本案第2次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冠如
聯絡電話
(03)4927713#121
機關代碼
A.19.6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
聯絡人
江冠如
聯絡電話
(03)4927713#121
傳真號碼
(03)4927719
電子郵件信箱
your013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0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0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1樓總務組標封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並依需求說明書完成設備安裝測式並報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以下1-3其中之一者 1.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屬一般公司機構者: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E6-「機電工程業」、E7-「電信工程業」、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G-「研究發展服務業」)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或學校: (1)非學校之法人團體:應出具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應出具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 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案為第2次上網招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 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本案第2次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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