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ia0415@iapt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屏東管理處
截止投標
113/10/02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7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02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0/07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7322123#55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0月31,11月1日,11月2日等3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旅行業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說明
一、各該項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期於上午8:30至
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3年10月2日上午09時00分。
九、本標案訂有三階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審查10月2日上午10時00分,第二階段評審
會議10月2日下午2時30分,第三階段價格審查-於評審會議結果公佈後接續辦理,
三階段開標地點皆於本處6樓簡報室。
十、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一、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02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7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