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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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屏東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500元,圖說1900元,以採郵局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履約期限
機關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施工期限為18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營造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期於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九、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十、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經審查委員審查評分合格後,始能進入價格標。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辦理。
十一、本標案訂有三階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須辦理工程施工計畫書審查會議與口頭簡報,審查作業辦法請參閱「評分及格最低標招標說明書」。(審查會議及價格審查時間地點,於資格標開標後通知)。
十二、 本處押標金未採線上繳納,金融機構帳號:票據受款人或戶名「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銀行名稱「臺灣土地銀行屏東分行」及帳號「036-056-00015-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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