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793343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苗栗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民族路61號(2樓工務組)
付款方式
標單費500元,圖說費100元,以現金購取。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民族路61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民族路61號(3樓總務組)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施工期限共計73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1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5%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通訊或電子購領擇一。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通訊地址:苗栗市建功里二五鄰民族路六一號)二、領標地點:本處三樓總務組、二樓工務組。三、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 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至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四、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政匯票 (以苗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則不予受理。
五、投標辦法及繳納押標金之規定,依照本處投標須知(招標文件之設計圖、契約本文等可向本處工務組閱覽)。六、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 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金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二)票據應為即期並以苗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該專戶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押標金 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請匯入本處專戶臺灣土地銀行苗栗分行020-056-06067-8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 之。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苗栗郵政第十二支局第九八號信箱或電話(037)3359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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