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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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
續擴充之權利,契約得擴充⾄上限⾦額為新臺幣4,200,000元整,以原
契約⼯項、單價計價,擴充期間⾄115年12⽉3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利署⾼雄管理處⾼雄市左營區明誠⼆路332號4樓-1發包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307⾼雄市左營區明誠⼆路332號農業部農⽥⽔利署⾼雄管理處13樓⼯務組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須為下列其⼀:
(1)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2)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3)E604010機械安裝業。
附加說明
一、本案因原採購案號誤植為KS115M015,應修正為「KS115M012」。
二、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附件。
三、繳納押標⾦之繳納處所或⾦融機構帳號:
(⼀)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管理處押標⾦專⼾:「臺灣⼟地銀⾏⾼雄分
⾏」,帳號: 『033-056-00027-1』,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
交(以此⽅式繳納者押標⾦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
還);本管理處不受理當場繳納。
(⼆)票據應以『⾼雄農⽥⽔利事業作業基⾦401專⼾』為受款⼈。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
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本案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勿沿⽤第1次領標或前次領標憑證序號);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六、本合約⼯作區域,本處不辦理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實地勘查各項⼯作
之⾯積、數量、⼯作內容以作為估價之依據,如有疑問,應於投標前向本管
理處各⼯作站洽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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