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益秀土木包工業 | $ 2,610,000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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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 機關代碼 | A.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19.6 |
|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 左營區 明誠二路332號 |
| 聯絡人 | 蔡雅芳 |
| 聯絡電話 | (07) 5574516 #6319 |
| 傳真號碼 | (07) 5574548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5/04/30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KS114M021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高雄市-美濃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69845047 |
| 廠商名稱 | 益秀土木包工業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商業登記 |
| 廠商業別 | 營造業 |
|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 土C字第C90542-001號 |
| 廠商地址 | 842 高雄市 旗山區 福中街44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7) 6618721 |
| 決標金額 | 2,61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4/30 - 115/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4及115年度竹子門站轄內圳路及進水口設施維護開口契約(北區)_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益秀土木包工業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61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1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4/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5/28 |
| 契約編號 | 利授高管KS114M021-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61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決標⾦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額。 估算⽅式:決標時尚無法掌握實際可能之履約數量⾦額之開⼝契約,並按各次⼯作⾦額比例編列,以原契約⼯項、單價計價,擴充期間⾄115年12⽉31⽇⽌。但契約期限屆滿前,施作⾦額已達到本⼯程契約價⾦新臺幣600萬上限時,本契約逕⾏終⽌。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9.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契約變更(修正)原因: (一)鑒於本契約(案號:KS114M021)工作單目前累積執行金額已接近契約第3條第1項第1款所定之價金(新臺幣3,390,000元)上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為維護本處疏濬及環境管理作業之連續性,確有辦理後續擴充之必要。(114年9月11日1148754862號簽核)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整,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變更(修正)內容: (一)契約價金調整:本案辦理後續擴充,變更後之契約價金調整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二)後續擴充期間之工作項目,均依原契約所列工項及單價計價核付。 (三)契約履行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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